E-MARK认证需要的资料:
A新客户信息表(申请人首次申请)E/e4、8否则不填)
A02初审表(申请人首次申请)E/e4、8,否则不填)
A03申请人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(制造商与申请人不同需要填写,否则不填写)
A04授权书(必填)
A申请表(必填)
A06产品一致性声明(需要填写多个型号,否则不填写)
A07商标使用说明书(申请人需要填写非自有品牌,否则不填写)
A附属公司声称(附属关系需填)
A10代理信(必填)
生产商ISO证书(如无ISO证书,需审厂),申请营业执照
E-MARK认证适用范围:
全车——即二轮或三轮以上的电动机动交通工具,如公交车、卡车、摩托车、公交车辆、汽车零部件、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毂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、排气管、儿童安全椅、汽车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自2002年10月起,规定车上使用的所有车辆、车辆零部件和电子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在欧洲销售的所有电子件必须统一符合要求EMC指令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自我宣布将不再有效。欧盟授权车辆产品的公告机构将出具E/eMark证书。换句话说,原申请车辆电子电子零部件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中国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证。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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